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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200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强化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上级要求和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0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根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的200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保证书内容,主要考核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和管理情况;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和基层队伍建设情况,安全生产监管必需的办公条件、基础设施配备情况;应急救援机构建设、应急救援预案完善情况和日常管理情况;

4.农村和城市社区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5.重点行业和领域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情况以及对已发证企业的日常监管情况;

6.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评价和监控情况;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和日常检查情况;打击“三非”情况;

7.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8.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和调查处理工作以及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9.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

二、评分标准及考核等次认定

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评分标准详见《2008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细则》。

考核等次认定: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先进、达标、不达标四个等次。

(一)优秀:考核得分95分以上(不含本数,下同);

(二)先进:考核得分90分以上;

(三)达标:考核得分70分以上且重大事故不超过1起;

(四)不达标:考核得分70分以下,或者发生重大事故2起以上(含本数),或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

三、考核办法

本年度考核采取半年考核、年终考核与随机抽查相结合。

半年考核,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自查为主,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并将自查结果纳入全年考核。

抽查检查,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检查组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落实全年重点工作部署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并征求安委员成员单位意见,将抽查、检查结果和安委会成员单位意见纳入全年考核;对没有完成全年重点工作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在年度考核认定中,原则上不能定为优秀等次。

年终考核,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年初向市政府递交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保证书,对照《2008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细则》进行自查、自评,写出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总结。市政府安委会根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自查自评结果和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总结,组织考核组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进行实地考核。

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半年、年终考核结果和平时抽查、检查情况以及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的意见进行综合评定。

年终考核时间为20081220日至20081231日。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将年度自查自评结果和目标完成情况总结于1220日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电话:2965039,电子信箱:xcaxx@126.com,传真:2965192)。

四、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是市政府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做好检查指导工作,对目标完成情况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主要或分管领导要亲自过问,及时协调解决,并定期公布目标完成情况。

2.完善目标体系,注重实际效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要把责任目标层层分解,结合实际,事实求是,能够量化的要尽可能量化,不能量化的,要提出具体的工作要求和标准,要不断完善目标管理体系,注重实际效果。

3.加强目标管理,严格奖惩制度。目标管理是严格安全生产责任的重要手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促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并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对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优秀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达标单位,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附件:

1、2008年各县(市、区)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细则

22008年市直有关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细则

 

 

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