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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市安办〔2008〕18号
许昌市2008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情况通报
一、1-3月份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基本情况 1-3月份全市共发生各类事故330起,死亡34人。 (一)道路交通 1-3月份全市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42起,死亡30 人。 (二)消防火灾 1-3月份全市共发生火灾186起,死亡1人。 (三)工矿商贸企业 1-3月份发生事故2起,死亡3人。 二、1-3月份伤亡事故指标控制情况 (一)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指标控制情况 1-3月份工矿商贸企业发生亡人事故2起,死亡3人,占年度控制目标的9.4%,其中: 1、许昌县、鄢陵县、襄城县、魏都区、东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无死亡事故。 2、禹州市发生1起死亡事故,死亡1 人,占工矿商贸企业年度控制指标的6.7%。 3、长葛市发生1起死亡事故,死亡2人,占工矿商贸企业年度控制指标的50%。 (二)交通事故指标控制情况 1-3月份全市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42起,死亡30人,死亡人数占年度控制指标的9.9%。 (三)各县(市、区)各类安全事故指标控制情况 1、禹州市死亡8人(其中工矿企业死亡1人),占全年死亡人数控制指标的10.7%。 2、长葛市死亡4人(其中工矿企业死亡2人),占全年死亡人数控制指标的7.0%。 3、鄢陵县死亡3人,占全年死亡人数控制指标的8.1%。 4、襄城县死亡4人,占全年死亡人数控制指标的10.8%。 5、许昌县死亡5人,占全年死亡人数控制指标的8.9%。 6、魏都区、东城区、经济开发区无人员死亡。 三、安全生产形势特点 1-3月份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趋于平稳,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1、全市各类事故较去年有所下降。全市共发生各类事故330起,死亡34人,占年度死亡人数控制指标的10.1%,死亡人数同比下降45%。 2、工矿商贸企业事故增加。元月份连续发生2起煤矿亡人事故,造成3名矿工死亡,占年度死亡人数控制指标的9.4%。去年同期煤矿亡人事故起数为零。 3、交通事故明显下降。1-3月份全市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42起,死亡30人,占全年度死亡人数控制指标的9.9%,死亡人数同比下降51.6%。 四、存在问题 (一)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元月13日,长葛煤矿发生冒顶事故,造成2人遇难。元月16日,禹州市大仝煤业有限公司发生透水事故,18人被困井下,尽管经过抢险救援,有17人成功获救,但是事故仍然造成1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约130万元。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主要是:该公司违规组织生产,矿井负责人安排违规作业、违章指挥,在明知掘进工作面前方受水害威胁,没有采取任何有效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安排不具备探放水技能的工人,使用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煤电钻违章探放水作业。有关安全监管人员对矿井监管不力,没有认真履行职责,也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禹州市大仝煤业有限公司被处以100万元的罚款,该矿矿长和安全矿长分别被处于20万元和5万元的罚款。同时依据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规定,对联保的禹州市三窑沟矿业有限公司、禹州市大山煤业有限公司、禹州市官山煤业有限公司分别处以50万元的罚款。两起矿难共有20名相关责任人受到不同程度责任追究。 春季是煤矿生产事故的多发期,季节特点决定了这个时期容易发生煤矿瓦斯事故。今年元月份连续发生的两起煤矿事故警示我们: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不能有一丝一毫的盲目乐观,不能有一丝一毫的麻痹大意,不能有一丝一毫的松懈松劲。有关产煤县(市)和市直相关监管部门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以煤矿安全六项制度为抓手,以日常监管为重要措施,巩固来之不易的煤矿安全整治成果,继续深化瓦斯治理攻坚,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和超层越界开采,加强“一通三防”基础管理,认真做好井下排水、通风和防淹井措施的现场监察,督促煤矿企业做好水文地质资料的整理,严防煤矿瓦斯爆炸、透水和淹井事故的发生。 (二)天然气泄漏事故教训深刻 3月13日,在市区文峰路与东大街交叉口发生天然气泄漏事故,造成市区京广铁路以东区域大面积停气,并随时可能引发爆炸事故的发生。事故发生后,公安、消防、建设等有关单位紧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避免了次生事故的发生。经调查,这起安全责任事故的原因主要是许昌市天伦燃气有限公司、许昌隆源电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以及相关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安全意识淡薄、安全防范措施不力、现场管理混乱、安全监管缺失。 随着我市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基础建设项目的增多,此类问题必须引起有关企业和施工单位的高度重视,相关监管部门要切实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有效预防此类安全事故再次发生。一是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天然气管道设施规定的安全距离范围内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挖坑取土;堆放大宗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和固体;打桩或者顶进,动用明火和爆破作业。二是城区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查明工程建设范围内天然气设施情况,与燃气企业商定保护措施。在天然气管道设施附近进行施工,有可能涉及管道设施安全运行的,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征得燃气企业的同意,在采取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禁火标志,保护现场管道设施,天然气企业必须现场监督施工。三是燃气企业应设置永久性地下燃气管道警示标志、联系电话,并加强巡检,对施工单位严格按照防护专项方案进行现场监护。四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制定出完善的地下管网设施保护意见。 (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需要深入 今年是安全隐患治理年,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相继下发进一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我市也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1-3月份全市共排查各类企业、设施1932处,查出隐患2119处,已整改1816处,整改率86%,未整改303处。从隐患排查统计工作情况看,存在三个问题:一是排查不认真,一些地方和单位排查深度、广度不够,排查治理工作流于形式;二是隐患整改率不高,1-3月份全市所排查出的隐患整改率仅86%;三是隐患排查信息报送制度落实不好,报送不及时、内容不完整、数据不准确,一些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未上报。 各县(市 、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特别要全面落实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和企业法人代表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要突出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突出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突出汛期、奥运会期间、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级人民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和隐患数据库,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工作,要以排查促整改,对隐患治理真正做到责任、措施、时间、资金、预案“五落实”,确保限期整改到位。同时,对正在整改过程中的隐患,必须加强监控监测,严防事故发生。
二OO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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