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劳动安全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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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劳动安全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受理单位:行政服务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窗口
 (1)办事程序:
 A、提交申请
 B、检查验收
 C、批准投入生产或使用
(2)申报材料:
A、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专项报告
B、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项目图纸
C、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3)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不收费
(5)政策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章第二十六条
职能科室:  职业安全监督科